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统称。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了显著作用。2021年7月15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三项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固定,正式确立其法律地位。2022年,贵州省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元大关,加快高质量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迫切需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民革贵州省委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基层行政执法情况看,“三项制度”的落实还存在配套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让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了折扣。
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规范、公示渠道不统一。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不及时,公示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各类案件公示平台相互独立、信息不能共享,造成基层执法人员重复录入,既加重了基层负担又不便于群众查询。
二是执法音像记录配套制度不完备,音像记录设备应配未配、已配备的应用未用,记录执行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情况和使用情况不理想,各基层政府普遍未将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纳入财政预算或者预算不足,执法音像记录的收集、存储、管理、使用、归档等相关制度还有待建立,已配备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不充分,记录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规范。
三是对法制审核认识不清晰,人员不足,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重大执法决定的标准不明确,部分审核人员不具备资质,在审核中不同程度存在未经法制审核、先批后审、审核内容不完整、审核意见不明确、执法机构擅自改变经法制审核通过的拟处罚决定等情形,尚未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人才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三项制度”的良好落实密切关系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打造“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此,民革贵州省委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示。一是尽快规范并整合省级各职能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现有行政执法案件公示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一次录入、多平台共享”,避免执法人员重复劳动;二是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规定的执行,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载体链接、公示执法信息、便利群众查询和监督;三是健全案涉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制度。一是保障执法音像记录设备资金预算,明确设备配比(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音像记录设备台数不低于当年持证执法人员数的60%),根据各级政府财政情况,将设备配备情况作为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建立分期计划督促落实;二是针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法治建设重要内容,要求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通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进行全程音像记录;三是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的收集、存储等操作规范,数据查询、使用等管理规定和归档相关制度,规范记录内容和归档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信息在规范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一是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法制审核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符合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执法部门未设立审核机构的,应保证有具备资质的审核人员执行法制审核,有公职律师的优先考虑。审核人员都无法保证的,应外聘法律顾问对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作为本部门法制审核依据;二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目录管理,建立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目录库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报备、公开制度,要求同一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相对一致,各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目录必须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备,根据法律规定和执法需要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执行“办案、审核、审批”三分离和“先审后批”,严格区分普通程序案件的案件审核和重大案件的法制审核,规范法制审核内容和形式,强化法制审核效力,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作为法制审核必要环节,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四是各执法部门应建立重大执法案件台账,将其作为年度执法监督(案件评查)重点,形成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综合指导,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办理的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督,推动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行政执法总体要求。